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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公告

招商规则2024-10-31T11:21:58

一、 招商标准

招商对象需要具备合法资质且无违规记录,签署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确认合作关系后,须遵守《平台供应商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积极配合商城工作,保障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

  (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规信息

  (二)非采购单位黑名单商家

  (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

  (四)具备资质的生产厂商、代理商及经销商

二、 供应商入网资质及资料

  (一)供应商入网必须提交资质及资料(必传)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供应商入网销售承诺书

  5. 企业授权委托书

  6. 供应商入驻合作运营协议

  (二)供应商入网可提交的销售资质(选传)

  1. 商标注册证

  2. 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实验动物、非限制性农药及消毒产品等特殊品类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 代理授权书

 

、商家入驻流程

 

四、续签

续签协议应按照当年招商政策进行办理,如上年为特殊政策且仍需要执行特殊政策的,按特批招商政策申请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

逾期未办理续签手续或未缴纳相关费用的,将执行店铺隐藏操作。

五、终止协议

(一)、平台终止协议的情形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平台有权随时停止商家相关店铺的服务:

1.商家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2.商家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3.商家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4.商家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的;

5.商家连续30(三十)日或累计45(四十五)日未正常经营店铺的;

6.其他违反协议约定的,或者其他平台认为侵犯平台或消费者权益的。

(二)、商家终止协议的情形

1.商家合同到期时可以申请退出商城;

2.商家内部经营调整、业务变更;

3.公司注销(新公司重新入驻);

4.公司不再代理相关品牌等情况。